参保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自年满60周岁的下月起,可按月享受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
1.参保起始日已年满60周岁及以上的不用缴费,可享受基础养老金;
2.参保缴费起始日距领取年龄不足十五年,连续参保且足额缴纳了相应年份养老保险费的;
3.参保缴费起始日距领取年龄超过十五年的,应按年参保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十五年的。
注:参保人员年满60 周岁时,缴费年限不符合第二十三条2,3规定的,个人可以补缴费,也可以继续缴费,领取养老金时间可延迟到缴费年满15年的次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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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户口簿
2.有效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3.《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证》
1.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员于到龄前一个月,持相关材料,到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村(社区)协办员在规定时限内将相关资料及表格(签字盖公章)后一并上报镇办劳保所。
2.镇办劳保所应审核参保人员的户籍、年龄、本人参保缴费情况等,并将符合待遇领取资格人员的相关资料及所有表格签字、加盖公章后,上报至区经办中心。
3.区经办中心应对有关资料进行复核,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待遇领取资格认定,确认未享受其他社会保险待遇后,计算待遇领取人员的养老金领取金额,从到龄次月起按月发放养老金。
4.养老金待遇实行社会化发放,区经办中心委托银行为享受待遇人员办理养老金领取银行卡,并逐级将银行卡发放至待遇领取人员手中
最新消息:
改革前:
正常退休:男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其中1998年7月后参保的农村户籍合同制女工人要年满55周岁。
改革后:
1、从2015年开始,1965年出生的女性职工和居民应当推迟1年领取养老金,1966年出生的推迟2年,以此类推,到2030年实现女性65岁领取养老金。
2、从2020年开始,1960年出生的男性职工和居民推迟6个月领取养老金,以此类推,到2030年实现男性职工和居民65岁领取养老金。
我国延迟退休方案尚未正式推出,我市正常退休年龄领取养老金目前仍按原制度执行,详情如下:
1、正常退休:男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其中1998年7月后参保的农村户籍合同制女工人要年满55周岁。
2、特殊工种提前退休:从事有毒有害工种满8年,井下、高低温工种满9年,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种满10年的,男年满55周岁,女干部年满50周岁,女工人年满45周岁。
3、因病或非因工致残提前退休:经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4、政策性提前退休:国家和省有特别规定可以提前退休的,按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