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当地城镇常住户口;
2、无房户或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低于25平方米的家庭;
1、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申请表;
2、房屋所有权证书、土地使用权证书;
3、身份证及户籍证明;
4、同住成年人同意上市出售的书面意见;
5、个人拥有部分产权的住房,还应当提供原产权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保留或者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书面意见。
1、申请人持户口簿、身份证、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家庭收入和住房情况证明,按规定程序逐级申报审核。
2、申请截止后,由项目管理单位统一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规定的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的核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公示,公示后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核发准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核准通知。
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办理费用:不收费
榆林市鼓楼街道办
地址:榆林市榆阳区红山西路
电话:暂无数据
榆林市驼峰路街道办
地址:榆林市榆阳区驼峰中路8
电话:暂无数据
榆林市航宇路街道办
地址:榆林市榆阳区
电话:暂无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