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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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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职业技术学院

英文名:Yulin Vocational And Technical College 简称:“榆林职院” 所在地:榆林 院校代码:14318 类型:综合类

省属高职院校
  • 榆林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

榆林职业技术学院神木校区2018年综合评价招生简章2020-02-14
在陕招生代码:8149陕西省计划内统招院校陕西省教育厅主管的全日制公办院校国家能化基地核心区的大学,就业有保障一、学院简介:设备一流、花园院校榆林职业技术学院是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陕西省教育厅主管的一所全日制公办大专院校。学院神木校区位于国家级能源化工基地核心区域全国工业经济第七强县-神木市,占地1028亩,总建筑面积约32万平方米,总投资约10亿多元。目前已经形成以能源化工类特色专业为主,财会、教育专业为辅,文理科兼招,三年制和五年制并行的专业体系。学院拥有陕西省一流的图文信息中心,能同时满足上万名学生的日常教育教学活动,是一所设施设备一流、功能完备的花园式院校。二、办学特色:产教融合 双证毕业1、师资力量:教授引领 双师授课榆林职业技术学院神木校区现有教职工179人,其中副教授以上专任教师32人,硕士研究生45人,博士3人,"双师型"教师53余人,专职德育工作者19人。目前,已初步形成一支教授引领、结构合理的“双师型”教师队伍。2、教育教学:注重实践 双核培养学校教学工作坚持“以学生为中心、以就业为导向”;坚持专业与产业对接、课程标准与职业标准对接、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毕业证书与职业资格对接;充分利用国家能源化工基地优势大力开展校企深度合作,为神木及晋陕蒙周边企事业单位培养了大批专业技术骨干和生产一线管理人员,为区域经济转型发展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供强力的人才支撑。3、校企合作:优势互补 产教融合榆林职业技术学院神木校区依托神木能源化工职业教育集团,按照“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互惠双赢、共同发展”的原则,开展校企合作。目前,已经与上海众联能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联邦制药(内蒙古)有限公司、神华神东电力公司、陕煤集团神南产业公司、陕煤化北元集团、恒源集团等60余家知名国企和民企建立了校企合作关系。4、合作交流:面向世界 开放办学榆林职业技术学院神木校区坚持 “开放、包容”的办学理念,与国内外知名院校开展合作交流。目前已与德国诺伊斯经济技术信息学院、克劳斯塔尔经济技术学院、波罗的海大学及西安交通大学建立了合作关系。在人才培养、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通过互派教师、互派交换生、出国留学、专升本学历提升等方式等方式开展了广泛的合作。三、校园文化:博文约礼 品质育人榆林职业技术学院神木校区目前有科技型、学术型、文化型、艺术型、体育型等六十多个学生社团,能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活动。四、就业优势:得天独厚 无与伦比我校地处国家能源化基地核心区的全国工业经济第七强县-神木市,县域及周边中、省、市工业企业云集,第三产业门类齐全,规模庞大,对技能型、应用型人才需求十分旺盛,此外神木市政府每年组织中、省、市驻神企业及各类市办企业举办榆林职业技术学院神木校区大型专场招聘会,促进毕业生就业。截至目前,2017届毕业生已全部就业,2018届90%以上毕业生与企业达成就业意向,且学生“专业对口就业率高、就业起薪点高、就业稳定率高”。2017、2018届部分学生就业单位及薪金待遇近三年毕业生人数及就业情况统计企业名称招聘人数薪资待遇(元)毕业年份专业就业率备注煤炭科学研究总院神木煤粉锅炉项目部840002016机电一体化技术94.82%年底就业率神木市恩贝幼儿园64000电厂热能动力装置95.42%年底就业率德林矿业有限公司138000煤矿开采技术89.02%年底就业率神木市第十二幼儿园53500应用化工技术91.62%年底就业率唐山曹妃甸华锐重工机电设备服务有限公司113800电气自动化92.22%年底就业率天津蓝巢电力检修有限公司113500会计100%年底就业率西安市建筑工程总公司第五分公司540002017机电一体化技术93.62%年底就业率比亚迪第一事业部精密金属制品工厂133200电厂热能动力装置93.22%年底就业率煤炭科工集团有限公司123000煤矿开采技术92.82%年底就业率陕西省靖龙路桥建设有限公司63600应用化工技术100%年底就业率神木市欣宇会计服务中心43400建筑工程技术95.02%年底就业率陕西未来能源化工有限公司93300会计91.82%年底就业率北元化工集团有限公司354500工程造价94.22%年底就业率府谷泰达煤化有限责任公司83500化工设备维修技术92.82%年底就业率恒源煤电集团赵家梁煤矿85000煤炭深加工91.62%年底就业率恒源煤电集团香水河煤矿76000学前教育100%年底就业率国融精细化工有限公司1345002018机电一体化技术92.82%初次就业率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分公司174000电厂热能动力装置91.25%初次就业率神木市东川矿业有限公司88000煤矿开采技术100%初次就业率陕煤集团神南产业发展有限公司104500应用化工技术100%初次就业率淮南矿业鄂尔多斯华兴能源有限公司257000建筑工程技术91.05%初次就业率神木职院附属幼儿园103500会计90.52%初次就业率榆林市榆阳区星梦幼儿园63500工程造价91.83%初次就业率联邦制药(内蒙古)有限公司204000化工设备维修技术90.33%初次就业率神木市孙家岔镇沙坡村刘家峁煤矿46000护理94.87%初次就业率神木市鑫义能源化工有限公司84000学前教育100%初次就业率五、就读优势上学成本低学院得到陕西神木县人民政府的大力支持,出台了关于支持职业教育发展的政策文件,面向学院全体学生实行“奖、贷、助、补、减、免”六位一体的奖助学体系,力争使奖助补总额达到学费标准。实训条件好学院拥有化工基础实验、机械加工、电力拖动、煤矿开采、护理、学期教育等100余个校内外实验实训室,涵盖工科类各专业及财会、教育和医护等专业,在教学中坚持工学结合,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无缝对接。就业机会多学院地处国家能源化工基地核心区域全国工业经济第七强县-神木市,县周边企业云集,对技能型、应用型人才需求十分旺盛。薪酬待遇高建校以来,学院同神华、陕煤、恒源、北元等驻神集团企业建立了校企合作关系,为师生搭建起顶岗实习、技能提升、订单培养和畅通就业的平台,学生毕业后对口就业,工资待遇高,就业稳定率高,就业满意度高。升本机会多学院专升本渠道畅通,每年在专升本方面都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免费对参加专升本考试的同学进行培训指导。目前我校在陕西省共有40余所对口升本高校,70余个对口升本专业。发展前景好随着地方经济的腾飞,国有、民营大中型企业纷纷上马,学院每年在神木市政府的主导下召开大型招聘会,学生毕业后,个人发展空间非常广阔。六、招生专业2018年综合评价招生专业文史类专业名称理工类专业名称单招类专业名称电厂热能动力装置煤矿开采技术煤矿开采技术建筑工程技术电厂热能动力装置电厂热能动力装置机电一体化技术建筑工程技术建筑工程技术应用化工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护理应用化工技术应用化工技术会计护理护理学前教育会计会计学前教育学前教育备注:招生专业及专业计划人数等信息最终以省招办公布信息为准七、新生优惠政策1、收费标准学费均为4600元/人?年;住宿费650元/人?年。2、新生优惠政策(1)高考成绩上二本线者,免三年学费;(2)普通高考成绩上三本线者、职高类考生上本科线者,免第一年学费;(3)高考成绩排陕西省入学新生前50名者、外省入学新生高考成绩排名为该省新生前20%者,免第一年学费;(4)凡第一志愿报考且被我校录取的新生,第一年均减免学费1600元;(5)获得市级(含市级)以上各种奖励者,免第一年学费。 3、特色专业优惠政策 凡第一志愿报考煤矿开采技术专业新生,减免三年学费; 4、“奖、贷、助、补、减、免”政策 学院目前已形成了“奖、贷、助、补、减、免”六位一体的奖助体系,最大程度的保证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奖: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 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 学院奖学金:特等奖学金4000元、一等奖学金2000元、二等奖学金1000元、三等奖学金800元(国家奖学金和学校奖学金可以重复获得)。 贷: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按规定程序在生源地资助中心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贷款金额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 助:国家助学金:一般贫困2500元/年,特困3500元/年;建档立卡家庭学生补助6000元/年; 学院助学金:我院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力度,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和特困学生750元/学期、一般贫困学生600元/学期、其他学生500元/学期,学院助学金的覆盖率为100%。 勤工助学:学院为贫困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报酬300元/月。 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生每年补助生活费300元。 减:凡第一志愿报考且被我校录取的各类三年制新生,第一年均减免学费1600元; 免:榆林籍“建档立卡”家庭考生免三年学费和住宿费。同时,学院向学生开辟绿色通道,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贫困资料,经校委会研究决定,免除部分或全部学费及住宿费。 5、神木市政府优惠政策 (1)非神木籍学生就读榆林职业技术学院神木校区可以落榆林职业技术学院神木校区集体户,就读期间可享受神木市现有惠民政策; (2)榆林职业技术学院神木校区应届毕业生可以参加神木市公益岗位考试; (3)市委政府每年组织中、省、市驻神企业及各类市办企业举办榆林职业技术学院神木校区大型专场招聘会,促进毕业生就业; (4)凡报考榆林职业技术学院神木校区且被录取的考生,加大“奖、助、补”力度,力争使“奖、助、补”总额达到榆林职业技术学院神木校区学费标准。 地 址:陕西省神木县新城南区学苑路1号 网 址:http://www.ylsmvtc.com招生热线:0912-8513000 8513088 Q Q咨 询:352565986 843348026详情
榆林职业技术学院神木校区2018年综合评价招生专业2020-02-14
文史类专业名称理工类专业名称单招类专业名称电厂热能动力装置煤矿开采技术煤矿开采技术建筑工程技术电厂热能动力装置电厂热能动力装置机电一体化技术建筑工程技术建筑工程技术应用化工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护理应用化工技术应用化工技术会计护理护理学前教育会计会计学前教育学前教育备注:招生专业及专业计划人数等信息最终以省招办公布信息为准。详情
榆林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分类考试招生简章2020-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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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职业技术学院 2018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2020-02-14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确保我院2018年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我院分类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落实“十公开”的工作要求,接受学院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保障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第三条 招生模式。依据陕西省招办《关于做好2018年陕西省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陕招办〔2017〕37号)精神,我院2018年分类考试招生包括高职综合评价招生、技能拔尖人才免试招生两种模式。 第二章 学院概况第四条 学院全称:榆林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4318,在陕招生代码:8149。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院名称:榆林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五条 学院基本情况。学院是由榆林市人民政府主办、业务由陕西省教育厅主管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院由校本部、农学院、林学院、医学院、人文社科学院、神木分校6个校区组成,校本部位于榆林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学院总占地面积3000余亩,建筑面积60万平方米。第六条 办学地点:校本部在陕西省榆林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西环路1号,邮编:719000;神木校区在神木县滨河新区学苑路1号,邮编:719300。学院网址:校 本 部:http://www.yulinvtc.com.cn神木校区:http://www.ylsmvtc.com.cn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七条 学院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是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由学院招生就业处、教务处、纪检监察室、保卫处、各教学院系部等部门组成。招生就业处负责招生计划的编报,招生章程的拟定、上报、发布,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组织、协调与实施;纪检监察室负责对分类考试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监察及结果公示;教务处组织各教学院系负责各招生专业笔试(职业适应性测试,文化基础、职业技能测试)、面试的组织实施,配合招生就业处做好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第八条 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校本部招生就业处,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办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院招生委员会的决定。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招生信息网: 校 本 部:http://www.yulinvtc.com.cn/zsw 神木校区:http://www.ylsmvtc.com/zs招生咨询电话:校本部:联系电话:400-883-81490912-3456004 3456444 3456005 18091200066 18091200200 15191200505 13609220005传真:0912-3456004电子信箱:zsb14318@163.com神木校区:联系电话:0912-8513000 8513088 851301215929056139 13892298860 18691248881传真:0912-8513012电子信箱:ylsmvtc@126.com 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九条 分类考试招生仅在陕西省内开展,招生计划、招生专业由省教育厅审核下达。 第五章 综合评价招生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第十条 申请参加我院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必须已参加2018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或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考试(“三校生”单独考试招生)报名,且符合资格要求。第十一条 符合条件的考生必须于2018年3月5日8:30至3月7日17:00,根据我院分类考试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依据本人意愿登录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网址:www.sneac.edu.cn)向我院提出入学申请, 按申请报名入口界面提示,填报专业志愿,考生按顺序依次可填报6个专业志愿,在所选专业名称后须留意该专业所在校区。第十二条 为方便考生,我院于2018年3月16日、3月19日、3月21日、3月23日分四次集中对不同类型入学申请者进行考核测试。为保证不同时间参加测试考生的公平公正性,我院组织专家建立试题库,每次考试题随机从题库中抽取。考生须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院校本部领取测试科目准考证参加相应测试,签订《考试诚信承诺书》。普通高中学生入学申请者按照考生高中综合水平(包括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和职业适应性测试两个方面进行综合评价;“三校生”及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入学申请者按照文化基础和职业技能测试两个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对于没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普通高中学生按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对待。普通高中学生入学申请者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以省招生办提供为准,职业适应性测试由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组织测试后给出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分笔试和面试进行,其中笔试主要内容为:专业适应性测试、人际关系适应性测试、心里素质测试等;面试内容:仪表仪态、表达能力(2分钟自我介绍)、基本知识问答等;“三校生”及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入学申请者的文化基础主要测试语文、数学、英语基础知识,命题依据现行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大纲命制,职业技能测试其职业实操水平。第十三条 我院将依据招生计划和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顺序按照综合评价测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对考生进行预录取。总成绩相同时,按照语文、数学、英语成绩顺序依次排列。按照不同类型和专业划定录取控制线,以不低于实考人数5%的淘汰比例,确定录取人数。第十四条 我院于2018年3月30日17:00之前,将预录取考生名单通过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招办,同时将预录取结果在我院招生信息网上进行公示。第十五条 被我院预录取的考生于2018年3月31日8:00至 2018年4月11日17:00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院校本部统一注册报到,并签订《入学确认书》,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我院录取资格。 第六章 综合评价规则第十六条 综合评价总分为300分。普通高中学生入学申请者高中学业水平各科目考试成绩由省招办提供,各科目成绩合计折算后满分为70分,高中期间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由省招办提供,折算后满分为8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结果由我院评判,满分为150分;“三校生”及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入学申请者文化基础与职业技能测试结果由我院评判,满分为300分,其中文化基础满分为120,职业技能测试满分为180分。第十七条 评价办法。普通高中学生入学申请者学业水平满分70分,每门课满分10分,其中成绩A折算为10分、B折算为9分、C折算为8分、D折算为7分。生源学校综合素质评价总分为80分,其中A折算为80分、B折算为70分、C折算为60分。按下表评分:榆林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综合评价入学考量评分表1(满分300分)准考号: 姓名: 身份证号:rr学业水平(满分70分)r生源学校综合素质评价(满分80分)r职业适应性测试(150分)r总分rrr职业适应性笔试(90分)r面试r(60分)rrrA(10分)rB(9分)rC(8分)rD(7分)r折算得分rA(80分)、B(70分)rC(60分)rrrrrr门r门r门r门rrr“三校生”及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入学申请者文化基础测试语文、数学、英语,各门课满分40分共120分。按下表评分:榆林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综合评价入学考量评分表2(满分300分)准考号: 姓名: 身份证号:rr文化基础测试(120分)r语文、数学、英语(各40分)r职业技能测试(180分)r总分rrr职业技能实操测试(120分)r面试r(60分)rrrrrrr 第十八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为基本原则。对于高考体检结果或学校体检复查结果不符合要求的考生,学校可取消其被预录取或录取资格,也可按照规定调整其被预录取或录取的专业。 第七章 技能拔尖人才免试招生第十九条 入学资格依照《关于做好陕西省高等职业院校免试招生中职技能拔尖毕业生工作的通知》(陕招办【2014】21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申请参加我院免试入学的考生,必须已参加2018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或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报名;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当年录取结束后获得上述奖项的应届毕业生,其免试入学资格保留至毕业后一年。(二)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三)获得县级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授予的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依据本章程第十八条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条 申请办法、资格审查及录取符合免试入学条件并完成了陕西省高职单独招生网上报名程序的考生,必须于4月5日前到我院校本部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填报专业志愿、签订《考试诚信承诺书》。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籍主管部门出具的学籍证明和技能大赛获奖证书;在职在岗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应提供毕业证书、高级工或技师资格证书(或劳动模范证书)和本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在职在岗证明。考生所报专业应与获奖专业或当前实际工作工种相同或相近。我院将对申请者依据相关要求进行资格审查。对审查合格的考生,依据招生计划和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对考生进行录取,统一到省招办办理录取备案手续。 第八章 收费标准第二十一条 我院严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收费标准:4600元/年;住宿费(带暖气):800元/年。 第九章 奖、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学院实行“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等资助措施,在注册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第二十二条 奖学金(学院每年奖励学生3000余名,发放金额近200万元,奖学金覆盖率超过40%)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2500元/年—3500元/年;学院奖学金500—2000元。减免学费:所有2018年分类考试入学新生第一年学费减免1600元;榆林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考生三年学费、住宿费全免。第二十三条 勤工助学:学院为贫困生提供劳动岗位并根据表现发放报酬200元-500元/月。第二十四条 助学贷款: 我院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提供每人每年不超过6000元的助学贷款。 第十章 附则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经我院招生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并向社会公布。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榆林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详情
榆林职业技术学院 2019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2020-02-1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确保我院2019年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院分类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落实“十公开”的工作要求,接受学院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保障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三条 招生模式。依据陕西省招办《关于做好2019年陕西省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陕招办【2018】39号)精神,我院2019年分类考试招生包括高职综合评价招生、技能拔尖人才免试招生两种模式。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榆林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4318,在陕招生代码:8149。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院名称:榆林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五条 学院基本情况。学院是由榆林市人民政府主办、业务由陕西省教育厅主管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院由校本部、农学院、林学院、医学院、人文社科学院5个校区组成,校本部位于榆林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学院总占地面积3000余亩,建筑面积60万平方米。 第六条 办学地点:新生分别按专业归口到相应校区就读,校本部位于陕西省榆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西环路1号,邮编:719000。学院网址: http://www.yulinvtc.edu.cn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学院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是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由学院招生就业处、教务处、纪检监察室、保卫处、各教学院系等部门组成。招生就业处负责招生计划的编报,招生章程的拟定、上报、发布,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组织、协调与实施;纪检监察室负责对分类考试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监察及结果公示;教务处组织各教学院系负责各招生专业笔试(职业适应性测试,文化基础、职业技能测试)、面试的组织实施,配合招生就业处做好分类考试招生工作。 第八条 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办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院招生委员会的决定。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招生信息网: http://www.yulinvtc.edu.cn/zsw招生咨询电话:400-883-8149 0912-3456004 3456444 3456005 18091200066 18091200200 15191200505 18091200016传真:0912-3456004电子信箱:zsb14318@163.com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分类考试招生仅在陕西省内开展,招生计划、招生专业由省教育厅审核下达。第五章 综合评价招生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 第十条 申请参加我院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必须已参加2019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或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考试(“三校生”单独考试招生)报名,且符合资格要求。 第十一条 符合条件的考生必须于2019年3月11日8:30至3月13日17:00,根据我院分类考试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依据本人意愿登录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网址:www.sneac.edu.cn)向我院提出入学申请。 第十二条 我院于2019年3月18日、3月20日、3月22日对不同类型入学申请者进行考核测试。考生须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院招生就业处领取测试科目准考证参加相应测试,签订《考试诚信承诺书》。 具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学生入学申请者按照考生高中综合水平(包括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和职业适应性测试两个方面进行综合评价;“三校生”及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入学申请者按照文化基础和职业技能测试两个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对于没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普通高中学生按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对待。 普通高中学生入学申请者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以省招生办提供为准,职业适应性测试由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组织测试后给出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分笔试和面试进行,其中笔试主要内容为:专业适应性测试、人际关系适应性测试、心理素质测试等;面试内容:仪表仪态、表达能力(2分钟自我介绍)、基本知识问答等;“三校生”及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入学申请者的文化基础主要测试语文、数学、英语基础知识,命题依据现行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大纲命制,职业技能测试其职业实操水平。 第十三条 我院将依据招生计划和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顺序按照综合评价测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对考生进行预录取。总成绩相同时,按照语文、数学、英语成绩顺序依次排列。按照不同类型和专业划定录取控制线,以不低于实考人数5%的淘汰比例,确定录取人数。 第十四条 我院于2019年4月4日17:00之前,将预录取考生名单通过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招办,同时将预录取结果在我院招生信息网上进行公示。 第十五条 被我院预录取的考生于2019年4月5日8:00至 2019年4月15日17:00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院统一注册报到,并签订《入学确认书》,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我院录取资格。第六章 综合评价规则 第十六条 综合评价总分为300分。普通高中学生入学申请者高中学业水平各科目考试成绩由我院在省招办网站下载,各科目成绩合计折算后满分为70分,高中期间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由我院在省招办网站下载,折算后满分为8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结果由我院评判,满分为150分;“三校生”及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入学申请者文化基础与职业技能测试结果由我院评判,满分为300分,其中文化基础满分为120,职业技能测试满分为180分。 第十七条 评价办法。普通高中学生入学申请者学业水平满分70分,每门课满分10分,其中成绩A折算为10分、B折算为9分、C折算为8分、D折算为7分。生源学校综合素质评价总分为80分,其中A折算为80分、B折算为70分、C折算为60分。按下表评分:榆林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综合评价入学考量评分表1(满分300分)“三校生”及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入学申请者文化基础测试语文、数学、英语,各门课满分40分共120分。按下表评分:榆林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综合评价入学考量评分表2(满分300分)准考号: 姓名: 身份证号: 第十八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为基本原则。对于高考体检结果或学校体检复查结果不符合要求的考生,学校可取消其被预录取或录取资格,也可按照规定调整其被预录取或录取的专业。第七章 技能拔尖人才免试招生 第十九条 我院2019年技能拔尖人才免试招生工作依据陕西省招办《关于做好陕西省高等职业院校免试招生中职技能拔尖毕业生工作的通知》(陕招办【2014】21号)有关规定进行。 第二十条 免试入学资格申请免试入学的考生,必须已参加2019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或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报名。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当年录取结束后获得上述奖项的应届毕业生,其免试入学资格保留至毕业后一年。(二)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三)获得县级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授予的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四)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依据本章程第十八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申请办法、资格审查及录取 符合免试入学条件并完成了陕西省高职单独招生网上报名程序的考生,必须于4月5日前到我院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填报专业志愿、签订《考试诚信承诺书》。 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籍主管部门出具的学籍证明和技能大赛获奖证书;在职在岗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应提供毕业证书、高级工或技师资格证书(或劳动模范证书)和本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在职在岗证明。考生所报专业应与获奖专业或当前实际工作工种相同或相近。 我院将对申请者依据相关要求进行资格审查。对审查合格的考生,依据招生计划和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对考生进行录取,统一到省招办办理录取备案手续。第八章 收费标准、奖助学及优惠政策 第二十二条 所有专业学费均为4600元/人·年,住宿费800元/人·年,按学年收取。 第二十三条 学院建立了以“奖、助、贷、勤、补、免”六位一体的奖助学体系,开辟“绿色通道”,积极帮助优秀学生和家庭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1)奖助学体系:国家奖学金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国家助学金2500或3500元、经省教育厅认定的“建档立卡”困难家庭考生每年补助6000元、学院奖学金500--2000元、国家助学贷款最高不超过8000元。(2)优惠政策:2019年,凡被我院分类考试录取的新生,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①所有参加2019年分类考试入学的新生第一年统一减免学费1600元;②获得市级(含市级)以上各种奖励者,免第一年学费;③经省教育厅认定的榆林籍“建档立卡”困难家庭、孤儿考生三年学费、住宿费全免;④经学院认定的城市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免除当年学费、住宿费;⑤所有选学煤矿开采技术、工程测量技术、煤炭深加工与利用、林业技术、园林技术、现代农业技术、畜牧兽医专业的考生,免三年学费。(3)学院为贫困生提供劳动岗位并根据表现发放报酬200元-500元/月。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经我院招生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榆林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详情
榆林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2020-02-14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确保我院2020年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我院分类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落实“十公开”的工作要求,接受学院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保障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第三条 招生模式。依据陕西省招办《关于做好2020年陕西省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陕招办〔2019〕28号)精神,我院2020年分类考试招生模式为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第二章 学院概况第四条 学院全称:榆林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4318,在陕招生代码:8149。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颁发学历证书的学院名称:榆林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五条 学院基本情况。学院是由榆林市人民政府主办、业务由陕西省教育厅主管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院由校本部、农学院、林学院、医学院、人文社科学院5个校区组成,校本部位于榆林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学院总占地面积2300余亩,建筑面积43万平方米。第六条 办学地点:新生分别按专业归口到相应校区就读,校本部位于陕西省榆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西环路1号,邮编:719000。招生信息网: http://www.yulinvtc.edu.cn/zsw招生咨询电话:400-883-8149 0912-3456004 3456444 3456005 传真:0912-3456004电子信箱:zsb14318@163.com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七条 学院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是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由学院招生就业处、教务处、纪检监察室、保卫处、各教学院系等部门组成。招生就业处负责招生计划的编报,招生章程的拟定、上报、发布,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组织、协调与实施;纪检监察室负责对分类考试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监察及结果公示;教务处组织各教学院系负责综合评价招生各环节的测试与考核,配合招生就业处做好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第八条 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办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院招生委员会的决定。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九条 分类考试招生仅在陕西省内开展,招生计划、招生专业由省教育厅审核下达。第五章 综合评价招生入学申请第十条 申请参加我院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必须已参加2020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高考统考)或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考试(“三校生”单独考试招生)报名,且符合资格要求。第十一条 符合条件的考生必须于2020年3月2日9:00至3月9日17:00,根据我院分类考试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依据本人意愿登录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网址:www.sneac.edu.cn)向我院提出入学申请。第十二条 向我院提出入学申请且已参加过校际联考专业类的考生须于2020年3月11日至3月12日登录我院分类考试招生报名系统(网址:http://182.254.150.113:8812/Pro_BM/User/Login.aspx),填写报名信息、填报专业志愿,并提交《2020年分类考试招生报名信息表》,“三校生”和同等学力报考人员须于3月16日前自主打印准考证并按时参加相应科目的考试。第六章 综合评价招生测试考核第十三条 文化素质测试具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入学申请者文化素质成绩使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中语文、数学、外语3科成绩,不参加我院文化素质测试。其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A折算为100分、B折算为90分、C折算为80分、D折算为70分,总成绩为三科成绩的和。对于没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普通高中学生按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对待。“三校生”及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入学申请者,须参加我院于2020年3月16日进行的文化素质测试,在一张试卷上综合考核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每科100分,满分300分,考试时间为180分钟。命题内容不超出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大纲。第十四条 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所有申请我院的考生均须参加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考生须于2020年3月5日至9日,前往校际联考考点院校报名并按考点要求按时参加考试。各考点院校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请考生在陕西省教育考试院网站(网址:www.sneac.edu.cn)查询。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采取分专业类观看机测视频并参加计算机测试的方式进行,各专业类包含专业见附件2,各专业类机测视频将提前公布在陕西省教育考试院网站(网址:http://www.sneea.cn),考生可以提前观看学习。考生可参加1个或多个专业类的测试,但每个专业类的测试只能参加1次。每个专业类测试满分均为200分,考试时间为60分钟,主要考察考生的人文通识知识、职业兴趣取向及潜质、机测视频中的知识点。考生按照报名时考点院校规定的时间参加校际联考。申请我院的考生可报名参加我院1个或多个专业类的测试,但每个专业类测试只能参加1次。考生取得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成绩后,方可参加我院对应招生专业的录取。第十五条 综合评价招生测试成绩计算申请我院的考生测试成绩为文化素质测试成绩与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的总和,满分500分。第七章 综合评价招生预录取第十六条 我院将依据招生计划和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顺序按照综合评价测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对考生进行预录取。总成绩相同时,按照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成绩顺序依次排列。按照不同类型和专业划定录取控制线,以不低于实考人数3%的淘汰比例,确定预录取名单。第十七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为基本原则。对于高考体检结果或学校体检复查结果不符合要求的考生,学校可取消其被预录取或录取资格,也可按照规定调整其被预录取或录取的专业。第十八条 我院于2020年3月24日17:00之前,将预录取考生名单通过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招办,于2020年3月26日17:00前,在我院招生网上公示预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录取专业、毕业学校等信息)。第八章 综合评价招生报到注册第十九条 被我院预录取的考生于2020年3月27日8:00至 2020年4月2日17:00前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院统一注册报到,并签订《入学确认书》,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我院录取资格。第九章 技能拔尖人才免试招生第二十条 我院2020年技能拔尖人才免试招生工作依据陕西省招办《关于做好陕西省高等职业院校免试招生中职技能拔尖毕业生工作的通知》(陕招办〔2014〕21号)有关规定执行。第十章 收费标准、奖助学及优惠政策第二十一条 所有专业学费均为5500元/人·年,住宿费800元/人·年,按学年收取。第二十二条 学院建立了以“奖、助、贷、勤、补、免”六位一体的奖助学体系,开辟“绿色通道”,积极帮助优秀学生和家庭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1)奖助学体系:国家奖学金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国家助学金2800或3800元、经省教育厅认定的“建档立卡”困难家庭考生每年补助6000元、学院奖学金500--2000元、国家助学贷款最高不超过8000元。(2)优惠政策:2020年,凡被我院分类考试录取的新生,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①经省教育厅认定的榆林籍“建档立卡”困难家庭、孤儿考生三年学费、住宿费全免;②经学院认定的城市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免除当年学费、住宿费。(3)学院为贫困生提供劳动岗位并根据表现发放报酬200元-500元/月。第十一章 附则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经我院招生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并向社会公布。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榆林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附:详情
榆林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招生简章2020-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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